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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得: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需要带什么证件?202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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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0 12: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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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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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

  2.约定违约责任

  3.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

  4.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有不公平的条款

  二、

  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需要带的证件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

  3.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4.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包括:

  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3.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4.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协议主要内容按照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决议。

  找法网提醒:村委会作为被征收主体的,签订协议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农村村民公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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