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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河南周口:80平房屋补8万,拆迁户不签协议政府强拆?法院:违法202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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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1 16: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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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某系河南省周口市xx镇xx村村民,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在该村建房居住,房屋面积大约为80平方米。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低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2477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2019年,县政府发布公告,为拓展省道,需要征收道路沿线部分房屋和土地,赵某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随后,第三方评估公司,受政府委托,对赵某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作出评估,评估总价值为8万元。

  赵某觉得补偿过低,坚决不签安置协议,并声称,除非政府能再为其安置一套房屋。双方因此陷入僵持,长达一年多。2020年8月,赵某和家人去市里参加亲戚婚宴,一群身份不明的人强拆了赵某的房屋。

  赵某回家后,立即报警。几周后,公安局给出答复,是副县长带领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拆除的,不由公安管辖,建议向县政府的上级部门反映或者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于是,赵某便将县政府和镇政府起诉法院,要求确认县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庭审中,镇政府承认了强拆行为系其所为,这是因为省道拓宽项目开工在即,而赵某迟迟不肯签署安置协议,且外出好几天不回家,打电话也不接,镇政府已经为其申请到合理补偿,但其一直拒绝协商,并且当庭表示:除货币补偿外,愿意再为赵某安置一处宅基地,让其建造房屋。

  县政府辩称:之前镇政府向县政府提交申请书,希望在货币补偿外,再为赵某安置一处宅基地,县政府同意了镇政府的申请。当天,副县长去到镇里,就是去送达申请书的,

  但县政府并没有实施强拆行为,主要拆除行为由镇政府实施。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县政府是否为适格被告?2、强拆行为是否合法?

  关于焦点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需要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具体到本案中,县政府是此次土地征收的法定组织实施机关,且公安局给赵某的答复中明确写道,是副县长带领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拆除的,故可以认定县政府属于适格被告,而镇政府作为强制拆除的主要行政机关,两者应当承担共同责任。

  关于焦点二: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此可知,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行政机关并不具有强制拆除被征收土地上房屋的权力。本案中,县政府和镇政府没有与赵某达成安置补偿协议,也没有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直接对赵某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不仅超越职权,而且程序严重违法。

  至于赵某提出的赔偿请求,既然镇政府当庭表示,愿意再为赵某安置一套宅基地,双方可以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了,县政府和镇政府应尽快作出赔偿决定,如赵某对赔偿不满,可再次提起赔偿诉讼。

  确认镇政府和县政府强制拆除赵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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