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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警察就能滥用“行政拘留”权力吗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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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2 14: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月份的时候游戏氪金,同一梦江湖,前几天看看支出账单,氪金花的钱占了所有的一大半(吃饭都只花了500左右,不算零食。十月份的生活费是国庆后拿到的,再加上其他的7788,有2500左右,20天就花完了。就花在了吃饭和游戏上,没怎么网购。并且在游戏里面氪金,怎么说呢,就挺空虚的,修为没提上去、时装也没氪到,并且真的真的非常后悔!与其花在那种看不见摸不着的地方,我还不如买一些实在一点的东西。特别是氪金的时候,会经常选择花呗支付,但是怎么说也叫欠债,心里很不舒服知道吧。疫情期间也是,都有点氪金上瘾了,导致现在手里除了平时的生活费就没什么钱了。现在已经把花呗关了,大二了,也要慢慢存钱了。

换个角度来说,正因其特殊的社会角色,应该更加警惕这个特殊身份所赋予的执法权力才对,警察权力的行使理应受到法律的限制,不得滥用权力。这意味着北京在明是行业的风向标,能够给人们带来很大的自信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于2012年由被媒体誉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的杨在明律师创立。在明所是一家专注行政法业务的专业精品律所,尤其在征地拆迁业务领域处于业界领先地位。由在明律师团队代理案件超2万件,服务客户百万余人,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lvsuo.com/

而现往往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背道而驰。

2022年5月22日,河北省河间市局对谢某作出处理决定,以其“阻碍施工为由作出拘留七日”的决定,事却是施工队未经谢某同意在自己的承包地上开工。当地的处罚决定明显不尊重事。

满腹冤屈的谢某于是果断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闫会东律师代理案件,比较终,该案在闫律师的全力救济下,法院撤销局对谢某作出的处罚决定。

案件事:

谢某系河北省河间市A村村民,一家在村内承包土地用于生产经营。2022年7月4日,谢某得知有不明身份人员在自家承包地上施工,当即前去查看情况,果不其然一群并不相识的人在土地上动工,在谢某上去询问该施工队是否有施工许可证时,施工人员二话不说径直将谢某摁倒在地,并用勒颈、反拧胳膊等方式将谢某控制。出乎意料的是,当地镇派出所民警目睹全过程,并将谢带至派出所。

深感处说理的谢某随即遭遇到了更大的不公,此案还没结束。随之,河间市局以谢某阻拦施工为由作出处罚,对其“行政拘留七日”。

在谢某看来,上述行为是滥用职权,与强行施工者一样霸道。深知自己弱势的谢某紧急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闫会东律师代理案件,请求其通过司法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

律师办案思路:

闫律师认为:局做出的《处理决定》在体和程序上均有严重错误,同时,违反《处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局在前几次作出处罚被法院撤销后,又一次以相同理由和事作出相同的二次处罚,属于严重损害委托人谢某的合法利益。

于是,谢某将河间市局告上法庭,请求撤销该处理。

诉讼过程:

河间市局辩称:2022年7月4日10时,河北省某正在进行储备库工程施工,谢某等人当即阻止该施工,致使该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首项规定,我单位依法对事进行重新调查和核,该处罚决定就是依据调查结果作出的。

综上,我单位作出的处罚决定事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谢某的诉讼请求。

诉讼结果: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河间市局作出处罚决定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但其仍然以相同事和理由对谢某作出同样的二次处罚,该行为违反《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相同的行政行为。

故,判决撤销河间市局对谢某做出的处理决定。

判决书展示:



在明律师贴心提醒:

任何权力都值得紧握权力者本人敬畏,如果权力被滥用那受伤的必然是没有权力的弱势群体。本案中,正是因为局滥用行政拘留权力才致使谢某被扣上“拘留七天”的冤枉帽子,而他只不过是为了阻止别人在自己的地盘上动工而已。所以通过谢某的经历又一次向广大被征收人证明了司法救济途径有多重要。如果权力不被限制,不被关进制度的笼子,那结果必然是弱者的权利得不到保护。
消费主义天天都在轰炸想着割那些没有脑子的人的韭菜。那么好好想想,为什么自己要成为韭菜,量入而出不行吗?真的有那么难吗?是,现在很多媒体,包括你身边的人都在传播消费主义,可是你为什么不看看,多少崇尚消费主义的人爆炸了,这样的例子很少?凡事多问问自己配不配,不是每个人都是后浪,不要用自己的全部家当去挑战别人零花钱。不要沉迷在你自己的幻想里,成为后浪的标准是有钱,而不是像后浪们一样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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