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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北京拆迁律师:拆迁补偿协议签订了可以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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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0 14: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之前做过信用卡催收的告诉你们,有能力就尽量不要办信用卡,办卡了就尽量不要逾期,就算即将逾期了千万不能分期,这就是个坑,你一但逾期了又分期还的钱只能更多,办分期要收分期手续费,逾期了还有违约金利息,本来额度不高的卡片最后越换越多,还都还不完,而且就算你当月换了最低解决了逾期但是你第二个月还需要还款,根本还不完,有经济能力了还好,没有经济能力的只能拆西墙补东墙,(还有如果没钱逾期了千万不要在办张信用卡用卡还卡,这样只能越陷越深,欠的更多)所以信用卡这东西,能不用就不用,用了就按时还款,千万别逾期,你逾期了要还的可能比你本金还要高,最后你还不起银行还天天给你打电话给你家里打电话。所以小伙伴们能不用信用卡就不要用信用卡。

征收拆迁过程中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其法律性质属于行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形下,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就生效了。任何一方在合同生效后就不能反悔了。但是如果存在下面7种情形,将可能会导致拆迁补偿协议的效,则被征收人可以主张协议效,并争取重新协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机会。为了快速增长,现在农村拆房子怎么赔偿一平米多少钱不惜改变战略,重新布局产品,从而获得意想不到的效果。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1899

首,征收主体不具有征收房屋或土地的合法权力,压根权组织施征收拆迁。譬如街道办、村委会等施的所谓“征收行为”。践中,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多种多样,但若征收项目主体本身的资格有问题,那么协议也自然不会对被征收人产生效力。

第二,被征收人的房屋或土地并不在征收范围内。例如,许多地方的征收部门在未获取相应的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就进行征收,或者有征地批文,但是存在少批多占的情形,被征收人应多加注意这些情况。经申请公开勘测定界图等征地信息,发现自己的房屋、土地确不在征地获批范围内,此时的补偿协议是不对被征收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

第,协议的签订违背被征收人的真意思表示,违反诚信用原则。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可能会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方式,使被征收人在非自愿的情形下签署补偿协议。践中,这类逼着被征收人签字,不签就长期滞留在被征收人家中,禁止其吃饭、休息,甚至动辄对其及其家人施以人身威胁、殴打等“逼签”情形并不鲜见。此时则需要被征收人保存好录音、录像等证据,及时报警争取解除人身限制。以便后续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渠道确认合同效或者将其撤销。

第四,代理人在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限的情况下,与征收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且被征收人对此不予以认可。例如,在房屋由多个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其中的一个继承人在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的情形下,与征收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效的。

第五,在空白拆迁补偿协议签字后,发现到手的协议补偿标准很低,与之前协商的补偿标准不一致,补偿金额减少了很多或者根本不能维持基本生活。被征收人在此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举证都比较困难,这样就处于被动的、不利的地位。空白协议是一定不可以签的,否则将可能直接导致维权的终结。但若协议给予的补偿安置明显过低,被征收人仍有权要求征收方依法履行其补偿安置职责,确保其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六,征收方以需要签字盖章或上级部门审批为由,将被征收人签字的补偿协议取走后擅自进行修改。被征收人可以请求法院认定征收方修改的协议效或者请求撤销、变更协议。但是,在法院认定之前,征收方可以凭借此协议启动之后的程序,如要求被征收人空房屋、交房进而将房屋拆除,这对被征收人是非常不利的。我们建议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协议中,尽量要求双方当场签字盖章,并将签字盖章的协议原件妥善留存。签约后手上没有协议是一种极为被动的情形,即使通过法律途径也未必能将所签的协议“调出”。在签订多份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消失不见”的往往是所涉补偿数额比较有利于被征收人的那一份,这是需要被征收人予以高度警惕的。

第七,征收程序违反法律规定。例如,房屋评估机构选定或者估价不合理,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市、县级人民没有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公示;在旧城区改造类项目下,当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时,市县级人民没有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市、县级人民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没有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没有经过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后并未向被征收人公布等等。

在明拆迁律师比较后想提示大家的是,遇到以上情况导致拆迁补偿协议存在情形,被征收人还是可以反悔的。涉及补偿协议究竟是撤销还是确认效更有利这一问题,建议比较好还是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但需要强调的是,盲目的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会给自己造成不利影响,所以提醒被征收人在和征收方签署合同时,一定要反复确认协议中的主体、补偿标准、异地安置房屋位置或回迁房交付的时间、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尽量避免在协议签订这比较后一步出现问题。与其出了问题再想怎么反悔,不如将问题扼杀在萌芽之中。
大一在外地上学就申请了信用卡,爸妈给了两张信用卡作为紧急备用金。虽然知道分期还款在经济学上更加有利,但是依旧设置了每月自动还全款。一直到工作,也一直只用一个信用卡,没有花呗没有白条。所以银行卡上限很高了。银行里永远两个账户,储蓄和备用金,每个月拿到工资存1/3去备用金,1/3用来还款,1/3放在储蓄做杂费。现在工作半年不到,有4万在自己的小金库还是很开心的(包含爸妈节假日的红包)。有朋友推荐理财产品,但是自己不懂不敢买。可是距离买房买车还是太遥远,年轻人有个产业真的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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