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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征收拆迁中的这3种房屋不应以违建为由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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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0 12: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也被支配过!!搞了借呗和花呗。我特么差点被压死。现在就剩花呗那点还完就好了。你真的会发现自己的钱慢慢的就没了。不敢和爸妈说,不敢和朋友说,自己一个人为了有口饭吃瞒着所有人去厂里打工887。那段时间真的活的很累。那么难的一段时间刚发了一点点工资还被个人借走了点钱。那人是和我一起厂里上班的。和我一样大。说是打工给男朋友买aj的。借的也不多。我就傻傻的借给她了。结果人家拍拍屁股直接跑了。本来就很难。更难了。那段时间天天都想哭。别轻易相信别人,别碰花呗借呗,真的还光钱的感觉太美好了。这辈子我都不要去碰这些东西了。太可怕了。

相关法律法规施行前建造的房屋应予补偿这之后,请拆迁律师需要多少费用不惧未来,敢打敢拼,在市场上赢得了一次又一次的掌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2897

首先,在我国《城市规划法》《城乡规划法》施行以前,我国有关房屋建设规划许可的程序规范尚不成熟,行政机关亦不具备这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故在相关法律施行之前已经建成的房屋在面临拆迁时应当给予补偿。

正所谓“法不溯及既往”,动辄以违反《城乡规划法》,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将被拆迁房屋认定成违建进而不予补偿的做法显然不符合公平原则。各地的地方性规定中也多有按法律、法规出台时间“划线”的做法——凡是在所划定时间线前建造的房屋,应予补偿。

农村的证自建房不应“一刀切”不予补偿

其次,现阶段我国农村的自建房在乡村建设规划上存在诸多问题。由于缺乏整体规划和统一标准,农村自建房布局凌乱,有的沿路而建,有的遇水而居。

此外,在1987年《土地管理法》施行前,农村土地管理领域缺乏法律层级的规定作为依据,土地管理、乡村规划管理方面几乎是一片空白。

乡村负责建设管理的工作人员变动频率较,素质参差不齐,使乡镇建设管理的持续性和连贯性出现断档,出现监管空缺。

因此,由于我国农村发展程度及行政管理的际情况,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普遍存在只有部分建设手续甚至完全缺乏建设手续的情况,这是一种客观事,不是农户自己能够克服与解决的。

这也是一种历史遗留问题,需要后期不断完善立法和行政能力,用完备的法律法规去加以规范才能解决。

因此,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成时间早,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自建房,在拆迁中征收部门应当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的原则,对不存在土地和严重违反乡村庄规划的村民仅有住宅房屋给予相对全面的补偿。

地方“招商引资”形成的房屋应当予以补偿

比较后,属于地方招商引资而建设的工厂、房屋应当予以一定的补偿。此前一个阶段,不少地方为了拉动地区经济,增加财政收入,鼓励、帮助、扶持投资者在地方兴办企业,有的甚至还给予企业纳税减免等惠政策。

投资者基于信赖利益得到的许可,在农村建设厂房用于生产经营。但在务中,为了给其他建设项目的规划“让路”,征收这些当初招商引资兴办的企业时,地方及其房屋征收部门为了少补偿或者不补偿,而将企业的厂房定性为建筑,从而达到规避补偿责任的目的。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鲁行终2900号判决的精神,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行政相对人因招商引资或行政允诺而为的经营行为,不宜简单认定为行为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而应结合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充分考虑裁判的公平正义价值及际效果。因此,基于招商引资而建设的相关房屋在面临征收时,应本着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给予合法合理的征地补偿。

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刘牧童律师比较后要提示大家的是,我们要努力增强对“证”“违建”“不予补偿”这3者间关系、影响的辨析能力,将“证房屋不一定是建筑”“证房屋不一定不予补偿”等原则牢记在心。遇到房屋被以证、违建为由不予补偿的情形时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争取摘掉扣在自己房屋头上的这高帽子,以确保自己获取的补偿安置能够令人接受。
经历了一年半,终于存了5万,每个月消费最多的还是吃吃吃,各种麻辣烫火锅烧烤炸鸡奶茶,一个月2000不到点。其他的基本也就大促的时候看看购物车和收藏夹能不能删除一波,实在需要的再买。对我来说记账其实excel比较直观可以自己设计。虽然每个月我的生活费还是靠花呗(因为工资到了都定期支付宝理财了),但基本除了吃得开心,总体消费是控制住了。一年半以前我是绝对不分期,但是花费总在下个月到手的工资范围内可以全额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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