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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为是勤工俭学 两名糊涂大学生当“枪手”替考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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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4 20:4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27 自己一个月拿到手5K 前前后后借网贷欠了6W8,都是正规网贷无逾期。本来口子挺小 后来越管不住自己 以贷养贷撸到6W8。还的最多的时候一个月要还9K,那段时间到了还款日真的都要急死了 又不想逾期影响征信怕催收找到家人。又不愿意开口找朋友拿钱。反正整个人精神状态特别不好 各种想要钱比如找人把公积金取出来(公积金有好几万)啥啥的。后来下定决心跟父母坦白 请求他们帮忙监督 现在每个月薪水自己留1000其余全打给父母。一定要学会延迟满足 暂时得不到的东西你通过网贷分期一下子得到的时候大多时候不如你一步步努力得来时有快感。只能说我是幸运的 我父母承担这笔钱很轻松。但我深刻明白如果我继续下去 再厚的家底也要被我败光。不管各位同学家境如何千万不要再陷下去 如果现在你还有分期未还,自己能在不影响你生活质量前提下 请称早还掉 不要再借了。如果严重影响个人学习生活趁早跟父母坦白,不要亲手给自己人生按下暂停键。与君共勉。
每年4月、10月,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季。一名 90后男子,嗅到“另类商机”,发展在校大学生作为下线,组织他们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作弊,而这些在校大学生,竟不知此事属犯罪行为,还自认为是勤工俭学。昨日,记者从江夏区法院获悉,两名在校大学生因参与组织考试作弊,替人代考被判刑。

25岁的尚某无固定职业,2018年4月9日,他为找“枪手”代考牟利,通过微信网络联系詹某,发送考生信息并指使詹某大量招募替考者,并许诺给予每名替考者每科100元、每名考点“负责人”每天100元的奖励。詹某应允。

4月11日15时许,尚某邀约詹某见面洽谈后,通过微信陆续向詹某转账支付共计8000元。随后,詹某通过组建微信群、QQ群以每名替考者每科60元的价格招募在校大学生,同为1999年出生的丁某、王某及徐某(均另处)等多名“枪手”,介绍丁某作为江夏区某学院考点“负责人”与尚某联系,后尚某在洪山区杨家湾地铁站旁一酒店内将张某、梁某等多名被替考考生的准考证及身份证交予丁某。

每天100元,女生当上“考点负责人”

2018年4月13日下午,丁某通过组建微信群聚集江夏某学院考点多名替考者,且其作为“群主”交代考试注意事项及集合发放准考证、身份证事项。

4月14日上午,丁某在江夏区某学院考点外将身份证、准考证发放给王某、徐某等替考人员后,丁某还亲自上阵代考,他们代替考生张某、梁某等人进入该考点参加“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月29日10时许,警方抓获尚某。

由于詹某、丁某、尚某三人到案时间不一,江夏法院先后对该组织替考团伙三人分两案进行了审理。

江夏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尚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尚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已缴纳)。

被告人詹某、丁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告人丁某还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已构成代替考试罪。判决詹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丁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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