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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小花全国统一官方客服电话202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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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1 20:2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正在经历一件事,就是借呗花呗被封了,原因很简单,套现,不是我自己套,是别人拿了我的码,直接扫给了我一万多,我都不知道,突然转过来两个五千多,我又转给他了,转完花呗就不能用了,也没在意,到下个月一号,直接被封了,刚开始觉得挺冤的,我是被套现诶,我也不想给他套啊!刚开始真的不适应,不方便,没钱花,不能淘宝购物,现在已经两个月了,慢慢过回了有钱就花,没钱就不花的正常日子,每个月的花呗借呗还款额也在一点点减少,觉得还挺幸福的,他要是给我开,我就降额用,他要是不给我开了,正好我就不用了,挺好,回想以前,虽然每个月都在还,但是越还越多,噩梦一般,现在不能用了反倒觉得日子慢慢变正常了。

有需要,可以拨打电话:021-20503022




以下内容不做参考- - - - - - - - - - - - -
  2019年个税汇算清缴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填报时候很多小伙伴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题,其实根本上还是对一些概念理解不到位导致的。

  HR小伙伴在给员工核算工资还是核算绩效时候同样也会遇到各种问题。找了临时工,不知道到底按照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还是劳务报酬扣缴个税。

  正好今天小编综合国税总局的答复,帮助大家整理了一些比较典型的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小伙伴找到答案

  1.单位招了临时工,付的钱是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答: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2.企业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3.个人独资企业申报经营所得后,将剩余利润打到投资者的账户缴个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上述政策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4.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答: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是否征税,需区分情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无偿转让股权,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除以上情形外的亲属之间股权转让,若申报的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转让收入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5.个人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四、个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的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五、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6.纳税人如何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国家税务总局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

  三、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可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四、纳税人可以委托他人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一)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7.如何查询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记录?

  2019年1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查询功能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网页版(以下简称“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自然人纳税人可自行在线查询本人2019年及以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记录。

  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进入方式:

  (一)输入网址:https://its.省市税务局网址/,直接进入。

  (二)通过当地省市税务局网址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即可进入。

  (三)通过各省市电子税务局 “登录”界面,点击选择“登录”下“个人所得税”按钮即可进入。

  登录后即可通过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首页的【个税信息查询】使用【申报记录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等功能。

  8.企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或采取其他形式发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安徽税务解答: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

  9.发放给员工的独生子女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安徽税务解答: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独生子女补贴。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1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

  11.纳税人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已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汇算清缴能否再调整为计入综合所得计税?

  安徽税务解答: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税。计算税款时,第一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的商数,对照综合所得的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月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第二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收入全额,乘以查找的适用税率,减去对应的一个速算扣除数,即为应纳税额。个人也可以选择不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将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征税。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的,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是否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12.纳税人一个年度分别在两家单位任职,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如何办理?

  安徽税务解答: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13.退休再任职人员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安徽税务解答:“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
信用卡有四张,花呗额度已经3W。工资下来进余额宝,第二天进基金或者理财产品。我只看花呗,每月花呗我能用掉多少自己心里有个度。(用的最多的还是疫情毕竟那个时候全家就我在工作,一边退掉已经买了快一年的理财产品,一边告诉自己现在用掉多少都无所谓。这是困难时期,但是当生活开始回归正轨回头一看,就是一家三口人正常的日常开销没有房租没有房贷,就吃喝电费水费与出行的油费,二个月也花去了小2万)回头谈起这事全家只记得差点无法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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