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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晓:民法典关于房屋拆迁的规定 202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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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8 09: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信用卡欠了2w5,因为家里出了点事把存款用完了才刷的信用卡,我工资一个月到手4800,下个月最后一笔还款1400就解放了,信用卡,花呗,借呗,或者若干正规网贷,在你急用的时候还是救急很方便的,这就和家长眼中的“网络游戏”一样,完全看自制力的东西,看评论去好像说的这些东西是洪水猛兽一般在侵蚀我们这些年轻人,都是双刃剑看你自己怎么去使用,透支去消费,去花天酒地肯定是不行的,如果成年人还没有自己独立的消费观,那这些东西迟早会成为他的难以跨越的难关。

  民法典没有相关的规定,而房屋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农村的房子被强拆了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4326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法律快车提醒您,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首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颁发拆迁许可证的依据材料审查不严。

  开发商或者别的单位要想成为合法的拆迁人,就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五项材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审查这些材料,只有在五项材料均具备、真实的情况下才能核发拆迁许可证。不过现实情况是,有的地方政府为了一定的经济利益,为开发商大开方便之门,让材料不全、甚至不具备任何材料的开发商轻轻松松就拿到了拆迁许可证。可想而知,这样的拆迁许可证是违法的。

  其次,颁发拆迁许可证的主体、对象不当。

  依照法律规定,颁发拆迁许可证的主体应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一般包括城乡建设局、房屋管理局、政府单独成立的独立于建设局的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隶属于建设局的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四类。不过实践中经常会有区级政府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构成颁发主体的违法。

  与颁发主体对应的另一种违法情形是颁发对象的不当。拆迁许可证的持有人,也就是拆迁人,应当是拥有项目许可、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许可的单位。在实际中,在同一建设项目中拥有项目许可、规划许可和土地使用权许可的主体与房屋拆迁许可证上注明的主体不一致的现象并不少见,这种现象的产生在我国有一定的社会背景,但却是违反拆迁许可制度的。

  再者,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本身内容错误。

  拆迁许可证本身记载的内容比较简单,只包括拆迁人、拆迁项目、拆迁面积、拆迁期限等几项内容。不过在实践中,房屋拆迁许可证各种事项填写不当,甚至是面积不明、四至不清的现象经常发生。遇到这种情况,一方面可以考虑是否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工作失误,另一方面则可以考虑是拆迁项目行政违法的其中一种变现,并可以由此寻找更多的违法点。
本人学生,差不多19年的这个时候吧,我用花呗12分期1200买了微软精英手柄,这个月刚全部还完。每个月就100多块钱,当时想的是只要悄悄省点100多就出来了。确实,一个月省出来100多完全没有压力。但真的很不舒服,真的很不舒服,真的很不舒服!可能是因为我年轻,可能因为我不喜欢拖欠,可能有强迫症,可能比较怂,比较较真儿,分期这东西,大钱是分期,小钱也是分期。有一天晚上我试着想象我每个月只需要还100块钱,然后还30年。这里是两个概念,一个是“我下个月要还100块毫无压力”,另一个是“我需要还36000”。两种概念对应两种人(摒弃穷人和富人的概念)。如果方向在“下个月只需100就ok”那么分期大可没什么关系,但如果承受不住“天啊我要还人家30年的钱”(当然这和还房贷差不多吧),那就不要碰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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