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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哪里有官司不赢不收费的劳动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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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8 13: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挺感谢花呗借呗的,他帮我度过了大学之后找工作时最艰难的一段时光,之后赚了点钱也都有存钱,存进余额宝吃点利息,偶尔利用余钱买点理财产品,赚点零花钱,也不会乱花钱。还是那句话,凡事都有两面,就看你怎么用它。要说它助长了人们的消费欲望,我觉得那不是他的错,社会上各种贷款的软件或渠道层出不穷,就算没有花呗借呗,那些有很强消费欲望的人也会通过社会渠道借钱贷款甚至高利贷来满足自己,所以并不是他的错。就像up主说的,他是很合理的一个产品,是一个合理取代社会上各种借贷渠道的好东西。共勉。

很多人提问哪里有官司不赢不收费的劳动律师这样的问题,本文深圳劳动纠纷律师将深度解析什么叫“赢了官司”以及何谓“官司不赢不收费”的问题。简单来说,“官司不赢不收费”其就是行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在这种收费机制下,相当于把律师和委托人“捆绑”到了一起,俗称“拴在一根绳上的蚂蚱”——共同努力,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一、什么是“赢了官司”

我们通常所说的“赢了官司”,际上指的是生效法律文书全部或者部分支持了己方的主张,从而全部或者部分达成了己方的诉讼目标。首先通过下表看一下一场“劳动官司”有可能要走过的流程。


从上表可知,当事人获得生效法律文书,案件就此结案的情形有:
1、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申请人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会作出准予撤回的决定书。
2、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3、针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会作出的终局裁决,劳动者一方未提起诉讼,且用人单位亦未申请撤销该裁决或者撤销申请被驳回的,终局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4、针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会作出的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均不提起诉讼。
5、在法院一审审理程序中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书,仲裁裁决生效。
6、在法院一审审理程序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7、一审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后,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8、在法院二审审理程序中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书,一审判决生效。
9、在法院二审审理程序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10、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11、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审理程序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12、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一审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后,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13、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二审审理程序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14、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在以上14种情形下,基本上可以说一场“官司”已经结束了(申请执行是另一回事了),尤其是调解结案的情形,几乎不会再有翻转的可能。虽然《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即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还可以申请再审。但事上,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推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决、调解书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因此,仲裁裁决或者一审判决对己方有利还不能算真的“赢了”,只有在获得生效法律文书时全部或者部分达成了己方的诉讼目标,才真的可以说是“赢了官司”,否则,都还不是比较终的结果。

二、什么是“官司不赢不收费”

所谓“官司不赢不收费”,其就是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方式。根据《深圳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第6条第6款的规定,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现的目标、承办效果以及律师服务费的支付条件、时间、比例等事项先行约定,并在达到约定条件时依约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收费方式。而根据该办法第5条的规定,必须行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方式,不得采取其他的收费方式。具体而言,就是不得采取风险代理收费或者其他收费方式。这其中就包括律师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的情形。

除必须行指导价的服务范围以外,委托人可以与律师协商采取风险代理收费的方法,提前约定收取律师费的比例,并根据案件比较终结果计算相应的律师费。通俗的说,就是委托人和律师约定好计提律师费的比例后,根据比较终打回来的结案款计提律师费。简单说,就是打回来1万元,按1万元计提;打回来10万元则按10万元计提,依此类推。如果打回来0元,那自然律师费也是0。这就是所谓的“官司不赢不收费”。

应该说,风险代理收费方式是一种比较合理的收费机制。在该机制下,等于将律师和委托人“捆绑”到了一起,俗称“拴在一根绳上的蚂蚱”——共同努力,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这里必须说明的是,所谓的“官司不赢不收费”,其并不是说律师保证一定“打赢官司”,核心其在于“共担风险”,毕竟进入司法程序之后,有太多的不确定因素,很可能会出现不好或者意料之外的情况。于是在该机制下,如果官司打的难分难解,真打上一年、两年,那么律师就要陪着打一年、两年;而比较终如果输了官司或者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那么律师也要共同承担后果(拿不到律师费)。换言之,如果出现不好的结果,至少委托人不需要再负担律师费。当然,如果官司有了好的结果,那律师收取的律师费自然是要比行指导价的收费方式计算的律师费要高的。

总而言之,如果委托人认为自己的案件不会有太大的风险,或者说不怕自己承担风险,那么可以与律师按照指导价的收费方式商定律师服务费;而如果想要让律师与自己共同承担风险,想要将律师与自己“捆绑”到一起的话,则可以考虑采取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该两种收费方式各有利弊,关键在于自己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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