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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房贷抵扣个税可补报两方式补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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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9 10: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每个月工资基本上都不够还,都是卡着最后几天借备用金还完发工资再给回去,还没有过逾期,我碰这些跟阿婆主的原因不一样但是在去年八月份跟阿婆主一样的契机,朋友买了辆马3,同事买了辆思域问了他们车贷多人emmmm跟阿婆主的情况一样[笑哭][笑哭]然后就开始省钱,虽然没存下什么钱但是还好有这个行动至少这次疫情没把我打死,看着除了花呗以外的网贷产品只剩两三期,马上也能开始存下钱就感觉一阵轻松。
据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消息,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近期接到纳税人来电咨询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问题,中心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做出了回答。

回答指出,尚不能确定本人房贷是否符合扣除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相关事项确定后补报。年内剩余月份扣除自向单位报送信息后补充享受,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扣除。

以下为具体问答内容:

问1:近日,各省市税务部门在开展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培训辅导时,有部分纳税人反映,在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时,发现“任职受雇信息”中出现自己从未任职的单位信息。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答:遇到这种情况,可能是您的身份信息被冒用了。一方面您可以在APP上点击该单位名称,并通过右上角的“申诉”按键发起“申诉”,此时,不会影响您办理涉税事项,也不会增加您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将尽快核实处理您的涉税信息冒用问题,如情况属实,税务部门将对冒用单位或个人的涉税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对信息冒用产生的非涉税纠纷或法律责任,您可向相关部门反映,各级税务部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维护好您的合法权益。

问2:对单位员工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作为财务人员,是否需要逐项核实信息后才能办理扣除?

答:不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自己对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因此,作为扣缴单位的财务人员,不需要逐项进行核实。如果有员工填报信息不完整的情形,那么可以补正或重新填报。

问3: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有的纳税人不确定本人房贷是否符合扣除条件。担心如果报送专项扣除信息,万一不符合会影响本人信用。如果不报送,又享受不到个税改革红利,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答:如果纳税人对本人或配偶的房贷是否符合条件还不太确定,可以抓紧查阅合同或者咨询有关部门,尽快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如果确实在单位发工资前来不及报送,也没关系,可以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再填报扣除信息。对2019年1月1日之后符合条件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扣除,可在您向单位报送相关信息后的年内剩余月份补充享受;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扣除。(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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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在外地上学就申请了信用卡,爸妈给了两张信用卡作为紧急备用金。虽然知道分期还款在经济学上更加有利,但是依旧设置了每月自动还全款。一直到工作,也一直只用一个信用卡,没有花呗没有白条。所以银行卡上限很高了。银行里永远两个账户,储蓄和备用金,每个月拿到工资存1/3去备用金,1/3用来还款,1/3放在储蓄做杂费。现在工作半年不到,有4万在自己的小金库还是很开心的(包含爸妈节假日的红包)。有朋友推荐理财产品,但是自己不懂不敢买。可是距离买房买车还是太遥远,年轻人有个产业真的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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